无锡市人事局“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网”
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试行)
“无锡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网”(www.wxrcrs.gov.cn)是无锡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人才人事工作信息化发展趋势、构建全市人事公共服务体系的战略信息平台,是展示无锡人事系统形象的窗口、开展便民服务的桥梁和实施公务活动的载体,具有宣传、沟通、服务、办事、管理等功能。为加强对“无锡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网”的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更好地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无锡人才人事工作的创新发展服务,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无锡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网”是无锡市人事局、无锡市编办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的信息发布、查询及网上办公的网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电子政务网、无锡人事考试网、无锡人才服务网、无锡人才培训网等子网。
第三条 无锡市人事局、无锡市编办是网站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成立“无锡人事网站管理委员会”,由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无锡人事网站管理委员会”接受无锡市人事局党组领导。
第五条 网站日常管理实行责任制,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分工合作,各负其责。
第六条 局办公室牵头组织管理网站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市人才与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建设、技术支持;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栏目设置的需求,负责维护和提供与其业务有关的各类信息资料。
第三章 内容更新维护制度
第七条 “无锡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网”信息内容主要来源于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县)区人事部门及市直各单位人事处。
第八条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设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处室、本单位的信息采集、报送和部分发布更新工作。信息员在完成对信息的采集和编辑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文稿有无错漏、重复;
(二)文稿、图片是否违反《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文稿、图片是否损害单位形象,有不健康内容。
审查完成后进行报批,根据权限直接上网发布或发送办公室统一上网发布。
第九条 “无锡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网”中一般业务信息,由各职能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在指定网站栏目中发布;其他信息内容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 基层信息由各市(县)区人事部门及市直各单位人事处采集后交市人事局办公室统一发布(责任分工见附件)。第十条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提交的一般业务信息,必须经过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涉及反映本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数据和资料,必须报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同意;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信息,必须报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各市(县)区人事部门及市直各单位人事处提供的信息,由提供信息的部门领导审核。凡审核通过的信息由发布人留存电子文档备查,未经审核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 除自行发布的一般业务信息外,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需上网发布的其他各类信息在报送时应填写《无锡市人事局网站发布信息登记表》(附后),提出信息拟入网站栏目建议,签具负责人意见或加盖信息报送主体印鉴,并履行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审核审批程序详见本章第十条)。
第十二条 一般业务信息发布程序简要示意为: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县)区及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采集、编辑信息完毕→信息员审查→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或市(县)区、市直单位人事部门领导审核→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按权限上传发布信息;市(县)区、市直单位人事部门交市人事局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十三条 送审信息发布程序简要示意图: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采集、编辑及信息员审查完毕→完整填写《局网站发布信息登记表》→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或加盖印鉴→根据信息类型送领导审定→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将领导审定意见并附要上传发布的信息交办公室,同时在网站工作通道中上传信息电子稿进入“待审核”程序→办公室根据审核意见汇总后集中发布
第十四条 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要保证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保证网站信息资源开发的有效利用。局办公室重点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提供人才人事信息;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提供(编辑)网站中包含自身相关职能板块的文字、图片资料。“信息中心”负责开展信息员的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负责及时将有关重要信息报送上级部门网站。
第十五条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的上网内容须在文件等用印当日或活动(会议)等结束两日内完成自主更新,特别重要信息可同时提交局办公室集中更新;局办公室对送审程序完善并符合上传要求的信息内容,经汇总后需在一日内上网发布。
第十六条 网站新增或修改栏目以及改版,由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提出意见,报“无锡人事网站管理委员会”,经核准后实施。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网站安全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信息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修补,防止各种非法入侵,确保数据的安全。
第十八条 网站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妥善保管密码,对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信息中心”应定期做好数据备份,以便当系统意外崩溃时可以尽快恢复,备份数据的保存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操作。
第五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条 网站信息的采集、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公布的所有信息,均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第三章相关规定做好审定工作。
第二十一条 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实行“谁提供,谁负责”的制度,各部门(职能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把关机制,信息提供者在信息上传或送审前应先确定该信息属于可公开的内容,公布该信息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并负责对所报信息的规范性解释。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应该上网公布的信息是否上网;
(二)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
(三)上网信息是否有不适宜对外发布的内容;
(四)上网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等。
第六章 网站考核
第二十三条 “信息中心”协助局办公室每月一次对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提供的信息数量及类别情况进行统计,由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领导阅示。相关统计数据纳入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四条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报送信息及时,主动性强,并产生显著的宣传效果,获得社会好评的;
(二)及时主动向社会提供各类网上查询或网上受理等互动式服务,获得好评的;
(三)提供动态新闻数量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位列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前三名的;
(四)对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建议、意见,并且被采纳实施的。
第二十五条 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
(一)对网站工作重视不够,指定专门人员未尽责任的;
(二)上网内容虚假或有较多错误,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提醒仍不及时改进的;
(三)不按要求程序报送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四)属于《无锡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认定情节并要予以进行责任追究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无锡市人事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