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动态
机构信息
机构主要职能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领导信息
领导信息
领导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干部任前公示
干部任免公告
项目与资金
市重大人才开发项目
区重大人才开发项目
法规公文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计划总结
月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阶段性工作总结
年度工作总结
发展规划
统计数据
阶段性统计数据
年度统计数据
行政职权目录
行政事业性收费
申请流程
在线申请
受理回复
申请表格下载
申请流程图下载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信息公开意见箱
信息名称:
无锡市人事局“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网”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事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2-20
发布日期:
2008-2-20
内容概述:
“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网”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公开内容
 

   无锡市人事局“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网”

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试行)

“无锡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网”(www.wxrcrs.gov.cn)是无锡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人才人事工作信息化发展趋势、构建全市人事公共服务体系的战略信息平台,是展示无锡人事系统形象的窗口、开展便民服务的桥梁和实施公务活动的载体,具有宣传、沟通、服务、办事、管理等功能。为加强对“无锡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网”的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更好地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无锡人才人事工作的创新发展服务,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无锡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网”是无锡市人事局、无锡市编办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的信息发布、查询及网上办公的网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电子政务网、无锡人事考试网、无锡人才服务网、无锡人才培训网等子网。

第三条  无锡市人事局、无锡市编办是网站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成立“无锡人事网站管理委员会”,由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无锡人事网站管理委员会”接受无锡市人事局党组领导。

第五条  网站日常管理实行责任制,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分工合作,各负其责。

第六条  局办公室牵头组织管理网站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市人才与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建设、技术支持;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栏目设置的需求,负责维护和提供与其业务有关的各类信息资料。

第三章  内容更新维护制度

第七条  “无锡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网”信息内容主要来源于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县)区人事部门及市直各单位人事处。

第八条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设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处室、本单位的信息采集、报送和部分发布更新工作。信息员在完成对信息的采集和编辑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文稿有无错漏、重复;

(二)文稿、图片是否违反《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文稿、图片是否损害单位形象,有不健康内容。

审查完成后进行报批,根据权限直接上网发布或发送办公室统一上网发布。

第九条  “无锡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网”中一般业务信息,由各职能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在指定网站栏目中发布;其他信息内容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 基层信息由各市(县)区人事部门及市直各单位人事处采集后交市人事局办公室统一发布(责任分工见附件)。第十条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提交的一般业务信息,必须经过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涉及反映本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数据和资料,必须报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同意;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信息,必须报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各市(县)区人事部门及市直各单位人事处提供的信息,由提供信息的部门领导审核。凡审核通过的信息由发布人留存电子文档备查,未经审核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  除自行发布的一般业务信息外,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需上网发布的其他各类信息在报送时应填写《无锡市人事局网站发布信息登记表》(附后),提出信息拟入网站栏目建议,签具负责人意见或加盖信息报送主体印鉴,并履行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审核审批程序详见本章第十条)。

第十二条  一般业务信息发布程序简要示意为: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县)区及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采集、编辑信息完毕信息员审查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或市(县)区、市直单位人事部门领导审核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按权限上传发布信息;市(县)区、市直单位人事部门交市人事局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十三条  送审信息发布程序简要示意图: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采集、编辑及信息员审查完毕完整填写《局网站发布信息登记表》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或加盖印鉴根据信息类型送领导审定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将领导审定意见并附要上传发布的信息交办公室,同时在网站工作通道中上传信息电子稿进入“待审核”程序办公室根据审核意见汇总后集中发布

第十四条  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要保证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保证网站信息资源开发的有效利用。局办公室重点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提供人才人事信息;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提供(编辑)网站中包含自身相关职能板块的文字、图片资料。“信息中心”负责开展信息员的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负责及时将有关重要信息报送上级部门网站。

第十五条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的上网内容须在文件用印当日或活动会议)等结束两日内完成自主更新,特别重要信息可同时提交局办公室集中更新;局办公室对送审程序完善并符合上传要求的信息内容,经汇总后需在一日内上网发布。

第十六条  网站新增或修改栏目以及改版,由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提出意见,报“无锡人事网站管理委员会”,经核准后实施。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网站安全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信息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修补,防止各种非法入侵,确保数据的安全。

第十八条  网站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妥善保管密码,对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信息中心”应定期做好数据备份,以便当系统意外崩溃时可以尽快恢复,备份数据的保存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操作。

 

第五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条  网站信息的采集、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公布的所有信息,均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第三章相关规定做好审定工作。

第二十一条  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实行“谁提供,谁负责”的制度,各部门(职能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把关机制,信息提供者在信息上传或送审前应先确定该信息属于可公开的内容,公布该信息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并负责对所报信息的规范性解释。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应该上网公布的信息是否上网;

(二)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

(三)上网信息是否有不适宜对外发布的内容;

(四)上网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等。

 

第六章  网站考核

第二十三条  “信息中心”协助局办公室每月一次对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提供的信息数量及类别情况进行统计,由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领导阅示。相关统计数据纳入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四条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报送信息及时,主动性强,并产生显著的宣传效果,获得社会好评的;

(二)及时主动向社会提供各类网上查询或网上受理等互动式服务,获得好评的;

(三)提供动态新闻数量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位列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前三名的;

(四)对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建议、意见,并且被采纳实施的。

第二十五条  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

(一)对网站工作重视不够,指定专门人员未尽责任的;

(二)上网内容虚假或有较多错误,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提醒仍不及时改进的;

(三)不按要求程序报送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四)属于《无锡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认定情节并要予以进行责任追究的。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无锡市人事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版权所有:无锡人事局 无锡市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
开发维护:无锡市人才信息与技术服务中心
合作开发: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新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